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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農機排放由“國三”升至“國四”的相關通知

作者: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農業(yè)機械化管理處 本站發(fā)布時間:2022年10月25日 收藏

  各市、縣(區(qū))和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農機化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yè)、個人:

  為落實國家環(huán)保要求,2022年12月1日起,將不再發(fā)放“國三”排放產品的鑒定證書,已受理的“國三”排放的鑒定產品應在12月1日前完成鑒定并發(fā)放鑒定證書,如未完成鑒定的已受理產品,應將受理產品配套發(fā)動機變更為“國四”排放發(fā)動機后再開展鑒定,并在產品規(guī)格表中發(fā)動機型號設計值中加注排放階段。

  根據農業(yè)農村部農業(yè)機械化總站印發(fā)《關于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yè)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中國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簡稱“國四”),2022年12月1日前,鑒定信息變更確認后的“國四”產品與原“國三”產品共同使用一個證書。2022年12月1日起,原鑒定合格的“國三”產品不得將所獲證書用于申請購機補貼、政府采購和技術推廣等相關活動。

  農機排放標準升級前購置的國三產品,申請辦理補貼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機具核驗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資金兌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附件下載

  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農業(yè)機械化管理處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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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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